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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蔣謙正、毛莉/屏東報導
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涉嫌以不實單據詐取公款十餘萬元,支應私人開銷;檢方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聲押古佳川,30日凌晨經法院裁准羈押禁見。
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魏豪勇、檢察官歐陽正宇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、屏東縣調查站成立專案小組,偵辦長治鄉長古佳川涉嫌詐取公帑案件,並由檢察官劉俊儀、江怡萱、施怡安以及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派駐檢察官吳韶芹、洪欣昇、黃昭翰協同辦案,案情有進一步發展,並於29日職行搜索並傳訊相關證人後,承辦檢察官訊後認古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,且有羈押必要,而向法院聲請羈押,經法院於30日凌晨裁准羈押禁見。
檢方初步調查,古佳川於109年至110年間,利用任內綜理該鄉公所一般事務費及工程管理等公款之機會,以不實單據辦理核銷、請款, 並以詐得之款項支應私人開銷至少十餘萬元,
經專案小組嚴密蒐證後,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獲准,於29日執行搜索並傳訊相關證人到案,經分析勾稽掌握具體事證,承辦檢察官歐陽正宇訊問後,認古佳川涉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、偽造文書等罪嫌重大,且有串證之虞,向屏東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親自到庭論告,經法院於30日凌晨裁准羈押禁見。
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B1%8F%E6%9D%B1%E7%B8%A3%E9%95%B7%E6%B2%BB%E9%84%89%E9%95%B7%E5%8F%A4%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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